《污水綜合排放標準》(GB 8978-1996)是1998年1月1日實施的一項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,歸口于中華人民共和國生態環境部。國家標準《污水綜合排放標準》(GB 8978-1996)按照污水排放去向,分年限規定了69種水污染物最高允許排放濃度及部分行業最高允許排水量。該標準適用于現有單位水污染物的排放管理,以及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、建設項目環境保護設施設計、竣工驗收及其投產后的排放管理。
?1、污水綜合排放標準- GB 8978-1996
表1:第一類污染物最高允許排放濃度(單位:mg/L)表2:新建企業自1998年1月1日起,執行該污染物排放標準值。(單位:mg/L)注:其他排污單位:指除在該控制項目中所列行業以外的一切排污單位。2、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準- GB 18918-2002
表1:基本控制項目最高允許排放濃度(日均值)(單位:mg/L)表2:部分一類污染物最高允許排放濃度(日均值)(單位:mg/L)表3:選擇控制項目最高允許排放濃度(日均值)(單位:mg/L)3、肉類加工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準- GB 13457-1992
表1:現有企業自1992年7月1日起,執行該污染物排放標準值。(單位:mg/L)4、畜禽養殖業污染物排放標準- GB 18596-2001
表1:集約化蓄禽養殖業污染最高允許日均排放濃度。(單位:mg/L)5、味精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- GB 19431-2004
表1:現有企業自2004年1月1日起,執行該污染物排放標準值。(單位:mg/L)6、啤酒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- GB 19821-2005
表1:啤酒生產企業水污染排放最高允許限制(單位:mg/L)7、醫療機構水污染物排放標準- GB 18466-2005
表1:傳染病、結核病醫療機構水污染物排放限值(日均值)(單位:mg/L)表2:綜合醫療機構和其他醫療機構水污染物排放限值(日均值)(單位:mg/L)8、電鍍污染物排放標準- GB 21900-2008
表1:新建企業自2008年8月1日起,執行該水污染物排放限值。(單位:mg/L)9、生物工程類制藥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準- GB 21907-2008
表1:新建企業自2008年8月1日起,執行該水污染物排放限值。(單位:mg/L)10、中藥類制藥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準- GB 21906-2008
表1:新建企業自2008年8月1日起,執行該水污染物排放限值(單位:mg/L)11、提取類制藥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準- GB 21905-2008
表1:新建企業自2008年8月1日起,執行該水污染物排放限值(單位:mg/L)12、制漿造紙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準- GB 3544-2008
表1:新建制漿造紙企業自2008年8月1日起,執行該水污染物排放限值。(單位:mg/L)13、淀粉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準- GB 25461-2010
表1:新建企業自2010年10月1日起,執行該水污染物排放限值(單位:mg/L)14、制糖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準- GB 21909-2008
表1:新建企業自2008年8月1日起,執行該水污染物排放限值(單位:mg/L)15、制革及毛皮加工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準- GB 30486-2013
表1:新建企業自2014年3月1日起,執行該水污染物排放限值(單位:mg/L)
16、油墨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準- GB 25463-2010
表1:新建企業自2010年10月1日起,執行該水污染物排放限值(單位:mg/L)
17、橡膠制品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- GB 27632-2011
表1:新建企業自2012年1月1日起,執行該水污染物排放限值(單位:mg/L)